二是实体要件,实体要件就是基本的制度和基本的治国原则。
以成败论英雄的实际现状迫使各高校减少、放弃特色课程,转而围绕司法考试的考点来安排教学内容,甚至把司法考试教材作为法学本科教科书,如此缺乏特色的教学内容将会使法学教育沦为平庸的工匠式的培训。从2002年起,我国开始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将原有的法律资格考试、初任法官资格考试和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合而为一,形成统一的司法职业资格考试。
这种教育使命决不是应试教育能够完成的。第四,承担法学教育重任的高校法学院系必须明确办学宗旨,防止法学教育目标、教育计划、教育方式等围着司法考试打转,避免降低法学教育的层次和品格。参考文献1、贺卫方编:《中国法律教育之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二、司法考试制度的改进虽然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对高校法学教育的负面影响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加深,但是也不能因噎废食,废除这一制度,因此只有改进国家司法考试。进入专题: 法学 。
法学教育应该是相对意义上的精英教育,重在培养从业者的法律思维理性,形成法律职业者特有的公正、公开、公平的法律意识以及良好的法律技能技巧。本文对此进行初步的分析,并提出克服其消极作用的一些建议。其实还有许多人暗自揣测,这貌似荒诞的过程,也许是有另外的手在介入,法院的立案真的是由于几十万诉讼费的驱使?最后的和解真的是由于富士康的适可而止或双方的沟通达成了握手言欢的结果?和解后的双方特别是媒体一方的讳莫如深又隐含了什么?内幕也许永远是内幕,我们的分析只能建立在可以明确观察到的事实与过程的基础上。
而查封和冻结资产,无论是造成的生活的不便利还是其他的困扰,就已不仅仅是心理压力,而是实实在在的现实困扰。在这里,记者的报道是否失实,法律的环节是否存在瑕疵,是否有人介入或改变了事情的进程,甚至连最后究竟是什么结果,就我们关心的问题而言,也许都并不重要。这样的效果所产生的威慑力,无疑会具有超出本案的长远影响。其实,是否弱者要看相对谁而言,当富士康将两个新闻从业人员与他们的新闻机构剥离开而单独起诉的时候,他们无疑成了名副其实的弱者。
不同的人群,利用法律的能力是不同的。对于月收入只有几千元的记者来说,3000万元的赔偿,意味着灭顶之灾。
让我们注意一下这当中的细节,以及这些细节所可能产生的影响。而许多纽约市民则认为,虽然按照法律,业主可以拆掉开发,但这个火车站是一栋历史性的建筑,是纽约的文化遗产,文化价值是属于纽约全体市民的。主持人:在工作方面、生活方面怎么样?王佑:工作上工作量大量减少了。主持人:能不能参加一些报社其他的采访工作呢?王佑:这段时间基本上很难。
关键是,这个建筑出在纽约的黄金地段,于是车站建筑的所有者决定拆了原有的火车站进行开发。无疑,这个事件中的许多要素都值得议论:记者报道的事情是否属实?原告抛开新闻单位起诉记者是否符合法律程序?3000万元的诉讼标的以及要求冻结记者资产的要求是否正当?法院对上述诉讼请求迅速立案是否有法律依据?而事件的演变过程就更是具有戏剧性,起诉、立案、财产冻结、舆论声援、诉讼标的由3000万元降为1元,最后双方发表声明互致敬意并和解。也许有人会说,记者也不是弱者,而且还有自己所在的媒体机构作为后盾。其建筑的时间,虽然有不短的历史,但还达不到文物保护禁止拆除的年限。
由此引伸出的问题是,在一个社会中如何防止强者利用自己的优势合理合法地对弱者采取不公正的行为。说到这里,不禁让人想到一个故事,即著名的纽约中央车站拆建风波。
鸿富锦公司在民事起诉状中称:王佑的报道未经调查核实,与事实严重不符。获胜的是资本而不是媒体或舆论。
有人说,如果真的这样轮流上阵,估计维持个一百年也不成问题。法庭只能按照程序确认事实,同时发出禁拆令。因为假如本案在法律上是完全无懈可击的话,事情就成为,强者在完全有法律依据地对弱者进行威胁和恫吓。即使只是一种可能性,甚至只是一种很小的可能性,所形成的心理压力也是巨大的。就此而言,我认为这个事件与其说是媒体或舆论的胜利不如说是媒体或舆论的失败。于是纽约的一些文化界人士联合起来,想要阻挡业主拆除这栋历史建筑。
纽约原来有一个中央火车站。这种质疑本身也许是有意义的,但就我们这里关心的问题而言,我们不妨先假定富士康和法院的行动在法律上是无懈可击的。
6月15日和22日,《第一财经日报》刊发了记者王佑采写的两篇报道,揭露台湾首富郭台铭在大陆投资的富士康科技集团在深圳的工厂普遍存在工人超时加班问题。最后,业主知道,这样下去他不但劳民伤财,而且得罪众人。
仅就这一点,就足以对未来的媒体行为或舆论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当地一个市民败诉之后,第二个马上接上去,第二个败诉,第三个接上去。
重要的是对新闻从业人员的单独起诉,3000万元的标的本身及其威慑力,以及对于两位新闻从业人员实际造成的压力和损害。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之外的社会正义也许是不可缺少的。一段时间里,富士康事件成为媒体热议的话题。富士康认为报道不实,侵害其名誉权,其法人公司鸿富锦于7月10日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对《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报社记者王佑两人提出起诉,并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两人财产分别查封、冻结。
这个事件意味着什么?有人说,这是一次舆论的胜利。应当注意的事实是,不管富士康是否后来将标的降到1元,不管富士康最后是否撤诉,不管双方是否最后和解,上述环节的威慑效果都已经充分地发挥出来了。
在业界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和商业信誉,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有人说,这实际上是一场闹剧,没有赢家,但是却有很多输家,法院、报社、舆论甚至富士康自己,都是这场闹剧的输家。
进入 孙立平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富士康 。因此,事情不是和解和中断,而是完成。
主持人:我们知道这件事情的发生,富士康通过法院对你们的财产进行了诉讼保全,在财产上受到查封之后,你在生活上有没有什么影响?王佑:因为现在实行了财产保全,存款是冻结了,房子也被查封了,但房子还是可以住。问题在于,从本文关注的问题来看,其在法律上越是无懈可击,事情就越是值得重视。当事人王佑在做客新浪网的时候,有下面这样一段对话。结果是可想而知的,起诉者没当然没有这份产权,但确认这个事实需要时间。
这当中最重要的是对编辑记者单独起诉、3000万元赔偿标的所包含的巨大威慑力以及冻结查封财产对两位新闻从业人员所形成的巨大压力这三个因素。我们可以看一下当事人的说法。
此后法院迅速向王佑和翁宝分别发出民事裁定书,雷厉风行地冻结了被告王佑和翁宝的银行存款、股权,并查封、扣押两名被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有关的讨论中,人们对富士康起诉对象以及法院立案的依据提出了种种质疑。
于是纽约市民排成队,向法庭提出诉讼,说这中央火车站的所有权里有他一份。其中,6月15日报道的题目是《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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